楚雄艺术生高三录取原则艺术生高三录取原则,舞蹈专业艺术生文化课集训机构,设计学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与2023年相比取消了对语文和外语单科成绩的限定,2023年语文和外语低达到90分。
202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什么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完成,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艺术类专科A段、B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我院备案。
(三)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四)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加我省艺术类本科A段录取,我院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23年7月4日前报我院,我院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C段、艺术类专科B段,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一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再将二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
院校招生章程(简章)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五)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成绩的方式排序录取。
(六)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七)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不符,以我省规定为准。
2023年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广播电视编导或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音乐类专业统考,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美术类专业
计划投放省份考生需参加美术类专业统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则再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江苏省外各省(区、市)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录取时,由学校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